2月24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辽宁省第二批现场产能复核镁砂企业(项目)名单的公示公告。
该公告是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34号),开展的全省镁砂企业现场复核工作。
现将第二批经现场复核的镁砂企业相关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